為解決使用單位人力不足或技術支援之問題,針對需求提供硬體維護代管合約,軟體維護代管合約及系統維護代管合約三種服務。

硬體維護合約:

針對使用單位已過保固日期但須保持可用狀況之硬體設備(如螢幕、主機、硬式磁碟機、印表機等)作固定時間派固定維護人員進行維護工作。在合約有效期限內,明列維護標的物之修護不再收費,其維修品如在三個工作天內無法修護時,將以同級品暫借使用單位至修護完成,同時可方便使用單位編列預算並維持設備之正常運作。

軟體維護合約:

對於大批電腦設備因使用狀況之需求導致資料經常受損或變更,需保持原狀之單位者,作固定時間派固定維護人員進行維護工作。在合約有效期限內,明列維護標的物之軟體重置將不再收費,以避免使用單位把有用的人力及人才浪費於沒有效能的重覆復原工作上。唯本合約只適用於合法使用軟體。

系統維護合約:

使用單位不同時間採購不同廠商之設備,對於整體系統軟硬體設施整合上所發生之問題,常無法完成維護工作且廠商互推責任造成極大困擾。為因應以上問題,我們的系統工程師有能力排除並改善系統整合上之工作,及轉移系統架設、設定技術予使用單位。維護標的物以伺服器為主,以服務有能力卻沒足夠時間或有理想卻沒人力之使用單位。

本公司之維護合約均有網路線上維修回報系統,以記錄維修狀況、叫修情形、歷史修護記錄。除例行維修單據外可隨時查閱,保障簽約者之權益並兼具無紙作業之管理流程。

如須詳細資料,請電(05)2280106服務部